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建设移动充电桩是落实“适度超前”布局要求的重要举措,可有效填补服务区固定充电设施缺口,破解节假日出行充电难题,充分发挥高速公路服务窗口资源优势,打造“应急+常态”双轨充电网络,实现“车随桩走、桩随车布”,全面提升新能源车主通行体验,助力实现“固定设施为主体,移动设施为补充,重要节点全覆盖,运行维护服务好,群众出行有保障”的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网络,推动绿色交通发展与新能源产业升级。现特发布江西省高速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景德镇南收费站新能源汽车移动充电桩合作经营项目招商公告,请各位详细审阅,如有经营意向及意向品牌资源,按照方案内容与我司沟通接洽。
一、基础信息
本次计划招商范围:景德镇南收费站。
二、招商资源
(一)招商项目:新能源汽车移动充电桩合作经营
(二)招商具体要求:
1.签约主体一致性要求:后期中标单位应与项目合同签订单位、项目营业执照单位一致。
2.本次招商主体为江西省高速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后期中标单位应与江西省高速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经营合作权合同。
3.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合作经营具体内容包括:取得招商人在景德镇南收费站5年期新能源汽车移动充电桩合作经营权,在景德镇南收费站投放不低于两台移动充电桩。
4.中标人为取得合作经营权须配套建设的硬件设施包括:
(1)为站点投放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的移动充电桩设备,数量不低于两台(充电桩布局数量等以最终合同约定为准);
(2)为投放移动充电桩站点提供供电设备等。
5.本项目采取“充电利润分成”的合作经营模式(充电利润=充电总收入-国网补电费用)。本次报价针对充电利润分成比例,报价限价为招商主体享受充电利润分成比例不低于15%。
6.中标人应具有相应的充电桩运营、运维平台,并能提供及时保质的售后服务。
7.招商人后续配套综合能源管理平台的,要求充电桩合作建设经营单位的充电桩平台对招商人无偿开放数据对接端口。
三、招商条件
招商基础条件:本次参与招商项目需至少符合如下条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通过。
(一)资质最低要求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含有以下其中一项内容:
(1)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2)充电桩制造;
(3)充电桩销售;
(4)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
(5)充电储能数字能源业务。
3.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企业主体。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关联企业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响应或者未划分合同段的同一招商项目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二)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以来)须经营、管理或投资建设过一个充电桩项目。(投标人关联公司业绩亦可,提供的业绩应附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
(三)信誉最低要求
1.意向方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状态,未处于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无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招商关注事项
1.最低限价:招商主体享受充电利润分成比例不低于15%。响应人响应充电利润分成比例的报价不能低于最低限价,否则响应将被否决。
2.招商监督:此次招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监督电话:林先生—13767197227。
3.其它:如对政策及项目有疑问及咨询事项,可联系罗先生-13247769776。
凡有意参加的响应单位,对招商项目相关情况自行根据市场情况现场查勘和测算,在登录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jxgsgl.com/Index.shtml)、江西省交投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www.jxjtne.com/)公告查看页面,对项目及时进行意向登记(详见附件1)后,发送至邮箱:1029153022@qq.com。本次意向登记时间自2025年 09月17日10:30开始至2025年 09月19日15:30(具体以送达签收或邮件收到时间为准),经审核通过的意向单位我司将按登记表信息发送招商文件至其电子邮箱,请意向单位按招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本轮要求的意向登记表、或提交补充资料仍有所缺失的意向单位,视同放弃参与此次合作招商工作。
江西省高速电建新能源有限公司景德镇南收费站新能源汽车移动充电桩招商文件-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