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抚州管理中心召开党委会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中心党委书记吴建华主持会议,在家的党委成员曹耐尔、欧阳天水、孙力、樊友庆参加学习,中心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会议逐条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原文,并认真学习了中组部就《条例》答记者问通稿。
会议认为,《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高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质量的重大举措,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指出,《条例》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党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党的政治建设的要求、党内民主与监督、领导与保障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紧密结合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回应了基层关心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是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会议要求,抚州管理中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条例》、贯彻《条例》、落实《条例》,全面加强和改进抚州中心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党委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副书记履行好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组织部门履行好具体责任,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强化责任落实,形成抓党建工作的强大合力,推动《条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中心各级党组织要尽快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培训,深刻领会好《条例》精神,准确把握好《条例》规定,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党建工作与收费、养护等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为加快中心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会议同时学习了国家主席习近平二〇二〇年新年贺词及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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