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部门在线 |
 |
|
|
|
|
|
|
组织机构 |
|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内设10个副处级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政策调研和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的文秘、保密、信访、文书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与后勤管理及治安、消防、保卫工作。
(二)计划工程处:负责高等级公路计划管理及计划的统计、汇总、编报工作;编报高等级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和各项专款投资计划;负责全局的科研工作。
(三)公路养护处:负责编报高等级公路养护计划;负责高等级公路养护生产及管理工作;负责所辖公路水毁的抢修与修复大中修工程;负责所辖公路的路况及交通量调查;负责局按规定程序下达的一般的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四)机务供应处:负责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报)设备、物资计划,并组织设施;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在高等级公路的战备工作。
(五)路政管理处:负责高等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政法制工作。组织高等级公路路政法规的调研、起草、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依法查处违章使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负责路政赔偿费的收入和解支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六)通行费征收管理处:编报下达通行费征收计划,定期统计通行费征收情况;监督、检查、指导各管理处(所)的收费业务工作;负责通行费收缴工作。
(七)组织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称评聘、职工教育、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力管理、工资、劳动保护和局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八)财务处:负责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核算,办理领、拨款及指导、督促、检查各管理处(所)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汇总、编报工作。负责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审计工作。
(九)监察室(纪委):负责监督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政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负责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重大案件;负责对党员及监察对象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十)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督促、检查局党委决定、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政治理论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工会、共青团和计划生育工作。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