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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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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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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是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收费等工作的专门机构,为江西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具体行使高速公路的行政管理职责”。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主要职能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等级公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 参与全省高等级公路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所辖高等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参与全省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 负责高等级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维护高等级公路的路产路权。
(四) 负责高等级公路内保工作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高等级公路的治安管理工作。
(五) 负责本单位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 依法收取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费,负责票据管理工作。
(七) 开展高等级公路的科研工作,负责通讯、监控、收费系统及服务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八) 负责本部门人员的政纪、法纪、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九) 承办省交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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