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省财政、发改委等部门了解到,《江西省收费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下简称《计重收费方案》)已出台并公布,该方案对我省货车的计重收费范围、计重方法原则、计重标准都作了详细的披露,并规定年底前全省收费公路都要实施计重收费,货车载重计算有严格规定,违规超重30%以上的部分重量要加倍收费。
计重收费分两个阶段
总重量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各类客车的收费办法不变,仍按现行标准收费。载货类汽车和总重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客车按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分级连续收取。
计重收费将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今年的7月1日起对已建成的全部高速公路以及与其并行的国省道和江西省交通厅确定应在第一阶段实施的收费公路正式实施计重收费;第二阶段:今年年底前对全省收费公路全面实施计重收费。
货车载重计算有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的载货类汽车如超过如下认定标准,则被视为已超过公路的承载能力。
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车辆的车货重总量认定标准:三轮货车2吨;四轮货车4.5吨;二轴货车(六轮)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大于等于1800mm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值得提醒广大货车司机的是,当车辆各轴对应的轴重认定标准之和与该车对应的车货总重认定标准不一致时,以二者之间的较小值作为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超限30%以上的部分重量要加倍缴费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在实行计重收费的公路上行驶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照如下标准计算确定:
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以下的车辆,未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部分重量按正常车辆收费标准计算,超限部分重量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的车辆,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高速公路上按基本费率的2倍线性递增至4倍计收,开放式收费公路上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3倍计收。
总轴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车货总重中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高速公路上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开放式收费公路上按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
客货两用车按货车计重收费
要提醒广大货车司机朋友的是,车货总重量超限30%以上的运输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不享受交通部及我省规定的优惠政策,仍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客货两用车,按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对总重超限的客车,也要按载货一类汽车计重收费。
此外,实行计重收费后,高速公路上实行2.49元以下舍,2.50-7.49元归为5元,7.50-9.99元归10元;开放式公路通行费的收取以元为单位,元以下舍零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