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纪委: 近几年,按照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单位在清理“小金库”工作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对“小金库”危害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也有所加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从近期我局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中发现,仍有一些单位存在顶风违纪,截留、隐匿各项收入,搞虚假工程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反映出这些单位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有差距,采取的措施不到位,监督管理制度也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清理“小金库”是加强廉政建设,规范经济秩序,完善财务监督,防止收入流失,铲除贪污、腐败温床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落实。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清理范围: 各单位凡未按规定列入本单位财会部门法定财务帐内统一管理与核算的,或虽单独设帐核算但未纳入单位会计报表反映的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其他货币资金,均属此次“小金库”清理检查范围。 1、截留的各种生产经营收入。包括各种劳务收入,设备、房屋、场地、柜台、广告媒体等出租收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以及各种管理费、手续费收入等。 2、非法侵占国家和单位资财的收入。包括处理报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使用上级配备的车辆、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私揽业务取得的收入;做虚假工程结算单套取或转移的现金等。 3、虚列支出、虚报冒领的收入。 4、私自将投资、联营所得的转移,存放帐外或外单位的收入。 5、隐匿“回扣”佣金、好处费等收入。 6、截留各种违价收入、应上交财政的各种罚没收入和其它收入。 7、财政部门认定的其它各种属于小金库的收入。 二、方式方法: 采取自清自查和重点清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5月4日至5月11日为自清自查期。各单位要由主要领导负责,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按“清理范围”要求,将清查的“小金库”设立时间,“小金库”收入资金来源、金额,“小金库”支出金额、使用情况,按要求填报(表格格式如附)。同时,各单位要对自查(清查)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针对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规范管理的意见。自查报告(各公司、管理处的自查报告含对本路段各单位清理“小金库”工作检查、处理、整改情况)于5月11前报局监察室。 2、5月12日至5月16日为重点清查期。在各单位自查自清的基础上,局将抽调人员组成重点清查组,选择一些单位进行重点清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清理“小金库”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要充分认识“小金库”的危害性,要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纪检、监察、财务和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并指定专人负责“小金库”的清查工作,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理“小金库”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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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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