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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系统廉政建设“八条禁令”出台

江西高速公路网 2008-8-27 13:10:36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我省交通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日前,经省交通厅党委研究决定,将我省交通系统廉政建设“六条禁令”修订为“八条禁令”,即:一、严禁违规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违规插手工程(设计)分包和设备材料采购;二、严禁在工程设计变更、计量支付和索赔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三、严禁本人及配偶、子女、亲属、司机参与自己管辖范围内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经营活动;四、严禁运政人员从事或参与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五、严禁执法人员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六、严禁违反规定兼职取酬;七、严禁私设“小金库”、养“黑车”;八、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或馈赠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违反上述“八条禁令”之一的,就地免职或调离岗位,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恶劣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对违反上述禁令,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重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省交通厅党委要求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执行“八条禁令”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好“八条禁令”的学习教育。要在办公地点显著位置以及窗口岗位张贴“八条禁令”,并印制卡片发到全体干部职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省交通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八条禁令”为准则,对照检查,规范行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八条禁令”,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中国交通报驻江西记者站 江西交通编辑部 熊昌军 戴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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